1、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6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0102353號函辦理。環境部於115年7月20日預告修正「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」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、附表二及第二項附表四,並將召開修正公告事項草案研商會議。 臺教資(六)字第1150102353號
2、本次草案新增列管2-甲基-4-(甲硫基)-2-𠰌啉苯丙酮(MMMP)、伽瑪-丁內酯(GBL)、甲苯胺紅、對位紅、雙酚B及雙酚F等6種物質為關注化學物質,並訂定相關管制濃度及運作管理方式。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
3、草案規劃2-甲基-4-(甲硫基)-2-𠰌啉苯丙酮(MMMP)管制濃度為90%以上、伽瑪-丁內酯(GBL)為20%以上、雙酚B及雙酚F為1%以上;甲苯胺紅及對位紅管制濃度為30%以上,並針對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進行管理。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
4、依草案規劃,上述6種新增關注化學物質自116年1月1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;容器、包裝、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、安全資料表,以及指定運作行為取得核可文件等事項,應於117年7月1日前完成。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
5、如對本次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於115年10月19日(星期一)前,以電子郵件提供教育部彙整(chenjc@mail.moe.gov.tw),或透過環境部建置之線上表單提供意見。 臺教資(六)字第1150102353號
請各實驗室先行檢視校內是否有運作上述新增列管物質,並留意後續草案研商及正式公告內容;如對本次修正草案有相關意見或建議,請於期限內提出。